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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张掖肃南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利用信息网络散布虚假信息,辱骂、诽谤他人的案件,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9年以来,被告人王某投诉反映的水费、电价、治安处罚、判决裁定、房屋拆迁等事项,经有关单位依法受理并予以答复办结后,其仍不满意,为发泄私愤,多次通过新浪微博等信息网络平台编造散布虚假信息,并利用信息网络抨击国家政策、损害政府形象、辱骂诽谤他人,累计发布帖文590篇,所发帖文累计点击浏览192800余次、累计转发170余次、累计点赞230余次、累计评论660余次,造成相关单位工作秩序和工作人员工作生活秩序严重混乱。
法院审理认为,我国宪法赋予并保障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同时规定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坏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或其他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被告人王某无视法律,为发泄私愤,无事生非,在信息网络上捏造、散布抨击国家政策、损害国家机关形象的虚假信息,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同时利用信息网络编造散布多篇辱骂、诽谤他人的帖文,用语粗俗,恶意明显,具有攻击和贬低他人人格的特点,经网络传播后,造成网络空间秩序的混乱和恶劣社会影响,扰乱了公共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法官温馨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都应该规范自己的言行,“莫须有”式维权并不代表正义,“任我行”必然付出代价!
文丨奔流新闻记者 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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