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夏天,比故宫门票还难抢的,是清华北大的参观名额。
随着暑期的到来,人们积压的出行需求得到了充分释放,亲子游、研学游一片红火。清华、北大恢复校园预约参观通道后,至今一“票”难求。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尽管官方名额秒没,家长们也不愿轻易放弃让自家娃去名校朝圣的机会,他们转而把目光投向清北主题研学团。千元游遍北京知名景点、在燕园听状元分享学习经验、结营后获得官方证书……各种令人心动的宣传让家长们果断为孩子的未来再下一笔投资。
然而,“天上是不会掉馅饼的,即使真的有馅饼掉下来,小心地上也有个陷阱在等着。”自7月中旬以来,越来越多的家长开始通过网络媒体维权发声,曝光孩子参加清北研学游被骗的经历。7月24日,“北大通报研学团违规预收费150万”的新闻,更是将红极一时的清北研学游推向风口浪尖。
这些打着“清北”名号,欺骗消费者的研学游,其背后究竟藏着怎样的黑幕?乱象丛生的研学市场,又该如何走入正轨?
01
“三坑”清北研学游
坑娃 坑家长 还坑清北学生
“注意!报了这个夏令营的孩子赶紧退!”
近日,一名网友在小红书平台上发帖,称自己花费5980元给孩子报名的清北夏令营,在出行时承诺的项目全部临时更改,校园也进不去,无奈之下只能报警处理。
该帖子下,还出现了令人啼笑皆非的一幕。一位清华学生评论:“看到有人说夏令营半夜翻墙进清华的。”帖主表示,翻墙进校的团队正是自己孩子所在的研学团:“十一点多去翻墙,还被逮住了,然后被赶出来。”
这样的情况,在今夏的清北研学团中屡见不鲜。据多家媒体报道,家长花费几千元甚至上万元报名了清北研学团,最后孩子反馈连校门都没进去。主办方给出的理由也十分可笑:暑期人多,约不到名额。
除了高价研学团之外,我们注意到坊间还流行一种相对便宜的一日游,即预约进校+学生导览。凤凰网旅游通过小红书添加到几位“清北研学老师”的微信,了解到预约费用为300元左右/人/校,再加钱还能请到清北学霸带逛。
事实上,这些黑心研学游的组织者以高报酬兼职作为诱饵,钓来了多名清北学生做“黑导游”和“黑讲师”。近日,北大学生发表的一篇名为《北大学子带您揭秘清北研学骗局》文章,就揭露了其中的黑幕:
7月13日,当事人通过报名研学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讲师招募,前往金球国际参加“清北状元分享会”,同期还有其他3位清北学生。随后他们在现场与辅导员(同样是兼职学生)沟通得知,研学行公司并非此次活动的主办或承办方,只是一个沟通中介。更令人气愤的是,该公司以价格谈不拢、分析内容讲得不好为理由,拒绝给他们支付任何报酬。
同时,一名北大在校生也曝光,早在暑假前,她就关注到校内树洞出现了招募研学辅导员的帖子,可观的酬劳和包吃包住的条件吸引了身边许多同学报名。然而,这些研学营实际食宿条件非常差,一个辅导员要负责四十个人。还有人因为质疑主办方被逐出工作群,至今没有收到酬劳。
看到此处,我们可以大致梳理出黑心研学游背后涉及的灰色产业链。
首先,这些研学游的主办方绝非正规机构,即便从事研学业务,招摇撞骗的成分也比较大。他们往往不会亲自招生或带团,一边联系中间联系人和黄牛,吸引学生家长报名,另一边把游览行程全部外包给地接。
其次,这些主办方或营地通常没有自己的师资,也请不来任何专家,他们采取的方法是把招募辅导员、讲师、研学导游的工作再外包给其他公司,招来的兼职者基本都是没有导游证或从事研学旅行资质的大学生以及社会人员。最终,主办方通过将服务层层外包,既规避了责任,也能轻松坐享其成。
02
研学产品良莠不齐
教育焦虑助长了灰色生意
当黑心研学游内幕曝光后,一时之间社会上针对研学旅行的负面言论甚嚣尘上,“研学=割韭菜”“研学就是骗家长的钱”……事实真的如此吗?
“首先还是要肯定,研学旅行市场整体还是好的,尽管出现了一些不合规的研学产品和现象。”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首都文化和旅游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厉新建教授向凤凰网旅游表示,“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在于三个方面:第一,暑期研学旅行市场需求快速增长,但相应的供给端还没有有效恢复,导致市场供给主体良莠不齐;第二,暑期本身就是旺季,研学旅行产品组合面临着整体成本上涨,从而造成价格高企现象以及预约相关研学节点门票难的问题;第三,研学旅行市场的管理涉及多个相关部门,在管理的协同上还有待进一步优化完善。”
这是疫情基本结束后的第一个暑假,暴涨的需求使得研学市场上的供需矛盾尤为突出,出现一些问题也在所难免。不过可以肯定的是,上文提到的清北研学游,与正规的研学旅行存在明显的优劣之分,亦不是行业认可的产品。
为了直观展现当中的差异,我们找到网上投诉最多的“我要去北大,携手进清华”夏令营的招生简章,与随机选取的两家正规旅游公司的研学产品行程进行对比。
“我要去北大,携手进清华”夏令营为期5天,没有包含任何实质性的研学活动,只有各种励志讲座,其中2天安排了少量旅游活动。第二天的行程安排尤其不合理:白天一整天“特种兵”式连续参观天安门/故宫、清华/北大和颐和园,晚上还要继续听学霸讲课并完成作业。
而从旅游公司的研学产品介绍中,消费者很容易就能看出来这趟研学到底要学什么、玩什么。中青旅研学的5天4晚航天主题营,售价近9000元。行程安排显示,除了参观航天基地之外,还有航天知识课程和模拟飞行体验等项目。某高端定制游公司的长白山科考主题营,售价7000元左右,包含长白山水资源探索、中科院生物科考、野外生存、朝鲜族人文体验等活动。
都是几千元的研学游,正规产品实现了“游学并重”,黑心团则是“无研也不学”。一名从事过研学产品销售的旅行社业者向凤凰网旅游透露:“这些清北研学团和北京旅游低价团(在旅游层面)本质上没什么差别,成本可以做到极低,但对外的售价和高端研学产品差不多,不了解研学的家长很容易混淆。”
为何家长会被这种产品诱惑,甘愿盲目消费呢?从消费者心理的角度来看,究其根源,正如“清华小五爷园”在时评中所言——清北研学旅行的火热,本质上是学生家长在为教育焦虑买单。
“双减”背景下,大量补习班、培训机构倒闭,中国家长们鸡娃的需求并未消失,进而助长了教培相关的灰色生意日渐增多,而研学旅行就是实现形式之一。贪婪的商家们抓住了家长的痛点,借助研学的外壳、打着“清北”的幌子,把励志教育课包装成高端研学游,从中牟取暴利。
03
野蛮生长的研学市场
谁来管?怎么管?
研学旅行并非一个新兴的行业。2016年,教育部等11部门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将研学旅行纳入全国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艾媒咨询数据显示,尽管受到三年疫情影响,2023全年市场销售规模有望达1469亿元,同比增长61.6%。
千亿级的市场背后,行业却一直处于野蛮生长的状态。由于准入门槛较低,研学旅行市场一直处于鱼龙混杂的状态,相关企业的洗牌速度也非常之快,市场供给不足、劣币驱逐良币,成为了困扰研学旅行高质量发展的问题。
此外,研学旅行行业内主体繁多,分属旅游、教育、科技等不同的职能部门监督管理,一时疏忽容易出现监管不力的情况。人民文旅智库理事长、首席研究员吴若山曾在一次研讨会上公开指出:“研学旅行的‘小苗头’‘小问题’长大变胖时,相关治理的行政成本会很高。”
那么,在研学旅行的范畴中,有哪些主体能够接受文旅部门的监管?目前国家是否有相关法律或行业规范能够进行约束?凤凰网旅游特别联系到旅游独角兽何琳琳律师、潘黄波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解读。
两位律师分析指出,对于“研学旅行”活动的性质,2016年《意见》中提出:“研学旅行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即“研学旅行”活动应具备非营利性。且不论教育部门与旅行社间的合同属于委托合同关系或承揽合同关系,因其不满足“由旅行社预先行程”的客观要件,而是由“教育部门或学校预先安排行程”,不符合包价旅游业务,且旅行社组织的包价旅游业务一定具备营利性,基于此,不应将研学旅行与一般的旅行社包价旅游业务相混淆。
如教育部门或学校组织的满足研学旅行要求的活动,因其主管部门并非文旅部门,不论自行组织或自行承办,都不受文旅部门的监管。如教育部门或学校组织的满足研学要求的活动,委托旅行社或其他主体进行承办的,但业务也涉及旅行社参与研学活动,受文旅部门一定的监管。若打着“研学旅行”的幌子进行的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或组织的主体并非教育部门或学校,或参与活动的人员并非中小学生,此时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属于文旅部门监管的范围。
依据标准,市面上旅游公司自行推出的包价游学、研学、亲子教育产品,虽有研学的性质,但严格来说不算官方意义上的研学旅行。何琳律师明确:“如果已经变相或实质本身就为包价旅游,就将受到文旅部门监管。”
当前,研学市场非常火爆,各级部门都颁布了包含“研学旅行”部分内容的规章制度,如原国家旅游局于2016年发布的《研学旅行服务规范》、前文提到的教育部等11部门发布的《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育部于2017年印发《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教育部基础工作司2019年工作要点》等,但仍然未有一部统一的、健全的、具备强制效力的政策法规,导致了研学旅行目前多头管理、野蛮生长的市场环境。未来文旅部、教育部若能联合颁布适用研学旅行的规范性文件出来,有望彻底规范研学旅行的市场秩序。
法律的监督、规则的落地固然不可或缺,行业内的相关协会、头部企业也应主动“站出来”,向市场投放更多优质产品,促成市场良性竞争,共同推动研学旅行高质量发展。针对如何做好研学产品,厉新建教授向研学旅行从业者们给出了建议:“一次好的研学旅行应该‘寓教于游’,有助于通过研学旅行学到新知识、拓展新视野、促进新思考,因此必须在研学产品的研究,研学课程的设计、研学基地的选择、研学导师的配备、研学质量的管控、研学服务的保障等方面进行系统性安排和谋划。”
最后,回到“黑心清北研学游”事件本身。当消费者发现研学行程货不对板时,该如何为自己维权呢?旅游独角兽律师也为大家贴心支招:
我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广告法》第四条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均有关于虚假宣传的规定。对于消费者而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因此,作为消费者,在发现了相关机构或单位的违法或违约事实时,可以拨打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热线保护自身权益,同时也可通过12345向当地旅游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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