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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 6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地下水保护管理条例》已于2022年12月26日由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23年7月28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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